“科技还是科幻:未来的法学研究”研讨会成功召开
2020年8月30日,由《人大法律评论》编辑部和《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联合举办的“科技还是科幻:未来的法学研究”研讨会于线上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也是第四届社科法学研习营的番外活动之一。主要发言人来自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东京大学、南京大学、河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重庆大学、剑桥大学、中山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株式会社KDDI综合研究所(KDDI Research, Inc.)、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会议参加人员共计有近百位。
上午9:00,研讨会正式开幕。研讨会的开幕式由《人大法律评论》黄尹旭主持。首先是黄尹旭代表《人大法律评论》致辞:法学研究者对未来的想象常常要借助科学家的视野,甚至科幻家的笔头,未来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将不再局限于理想化和简单化,而是日益反应社会真实的复杂性。随后,中国人民大学侯猛代表《法律和社会科学》致辞:法律与科技的研究向前继续推进有时也依赖于我们的想象力,但此类研究就容易变成思想实验,成为法律与科幻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这两类研究之间的关系值得我们探讨。最后,中山大学陈颀对本次研讨会作了主旨说明。陈颀表示,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法律人和立法者一直在适应科技时代并尝试应对科技风险,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却有些力不从心,新的法律和知识有待我们去创造,而优秀的科幻文艺作品能为未来的法治研究插上想象力的翅膀。
研讨会第一单元 “科幻与未来法治I”
由河南大学郭绍敏主持。
株式会社KDDI综合研究所王威驷作了题为《面向未来的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制路径——基于科幻的思想实验》的报告。王威驷首先阐释面向未来的法与作为思想实验载体的科幻,在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面向未来的法的疑问。其次,以《银河英雄传说》等作品为例,提出面对未来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分别是“人的所作所为不变”、与技术利用限制与代际正义原则:“拉普拉斯之盒”条款。再者,他思考部门法的对应,提出加强对科学技术的认识、提高规制能力与规制意欲。从而进一步思考尚未发生的问题的思想实验场地。
武汉大学蔡欣作了题为《“蜘蛛感应”的漫威隐喻:虚拟司法活动中的证据、信念与事实》的报告。蔡欣以漫威故事的隐喻为出发点,展现司法活动对科技的依赖的现状,发现科技给传统司法活动带来的挑战,思考用科技规制科技带来的司法问题。报告同时在证据方面考虑到区块链技术支撑的作用,在信念方面考虑到虚拟现实技术保障的信念,在事实方面考虑到建构起更客观的法律事实。报告以诸多漫威作品带来的思考出发,揭示未来司法的趋势问题与解决方案,基于未来司法的证据、信念与事实三重维度,提出让法官也拥有“超能力”。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罗玥作了题为《C.S.路易斯论人类未来与外星殖民——〈沉寂的星球〉之法学解读》的报告。罗玥先向大家解释了研究主题的变化历程,围绕“恐惧及其克服”的角度解读路易斯的作品,将主线聚焦在路易斯他所想要表达的政治哲学的问题。报告主要围绕着路易斯在书中对人物的描写和整个情的展开以及传递给读者的信息。罗玥通过《沉寂的星球》的法学解读,探讨路易斯的政治与法律思想,同时评述了本书的宇宙观、主题与主线,从法学角度发现本书核心主题在于“恐惧及其克服——回归天道”。她同时结合霍布斯论恐惧等内容,提出作为科幻文学,用想象力展现另一种可能。
上海大学岳林作了题为《当机器学会生殖——重读〈埃里汪奇游记〉》的报告。岳林以《埃里汪奇游记》为文本对象,提出从科幻文学到法学研究的关联,他认为文学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展,虚构的也可能是真实的,文学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素材料、线索和方法,科幻文学还具有理性/非理性二元性,其有助于对法学理论进行批判与反思。此外,他提出诸多令大家深受启发的追问,如为何要以人的智能为原型来想象人工智能?机器能否构成一个社会?传统思想中的灵魂观念是否可以回到科幻文学?如何回应作为整体的人工智能?
在评议环节,
重庆大学李广益和中国政法大学沈伟伟
对四位报告人的论文进行点评。
李广益在评议环节首先基于人文理论视角提出科幻文学存在“软与硬”的分野,但两种倾向在不同的作品中也并非相同。他提出陌生化的手法不仅是审美表现,也能拉开现实与批判的距离,从而加强认知。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科幻小说常常将其作为现实性社会来看待,通过即将到来的未来,已经到来的未来的思考,对科技方面的深入把握,运用想象力与创造力,敏锐的感知进而表达出来。他认为四篇文章有不同的特色,就其主要负责点评的文章而言,王威驷所提到的作品对未来的理解是服从作者审美的需要,同时提出法教义学对科技发展的理解如果未考虑人的形态改变(比如基因工程)等问题,会出现法律与技术的挑战可能性。蔡欣、杨安卓以漫威切入,而漫威提供了一个完整丰富的宇宙,在细节上引入了当代科技的问题。同时建议考虑“用新技术复原来帮助法官理解案件”仍然是一个传统的法律修辞问题。此外他建议罗玥老师的文章可以把整个讨论放在更大的脉络里面进行。
沈伟伟在评议环节提出四篇文章顺序上是逐层递进的,前面两篇比较靠近现实法律体制的讨论,后两篇则越来越接近相对宏观的思想实验。王威驷的文章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需要考虑科技与法律在进行交叉结合的学术论文的写作。应当从法律人的角度,需要接地气地找到与法律现实主义相关的东西,意识到科幻文学的思想实验与法学研究的张力。具体到竞争法层面,建议再深入考虑科技对法律的冲击程度是否影响到本质。关于蔡欣、杨安卓的论文,他提出了延展性的问题,即在司法适用中数据的真实性的问题。关于罗玥从路易斯思想进行分析的操作,他提出可以考虑诸如刘慈欣作品等角度的思考。他认为岳林的文章给大家提供了很多思考视角,具有启发性,其中涉及的主题则是文明与文明之间的看法,而生殖的概念接近“人-赛博格-机器人”,并提出思考全世界的有形机器究竟是一个整体还是中控系统。
研讨会第二单元 “科幻与未来法治II”
由南京大学单勇主持。
中山大学刘益作了题为《从“活”到“生”:从三体来看“未来法”》的报告。刘益的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三体》的文本与《利维坦》的文本的比较去描述新宇宙图景与新“自然状态”,并认为霍布斯通过设想“自然状态”来证明政治社会的必然性,而三体的世界观则仅留下“自我保存”的核心原则;第二部分新自然状态和未来法则以“自我保存”为前提思考“星际法”,并在三体展现 的世界观图景内重新认识人类现有的道德、法律、制度;第三部分讲述了“生”与未来法,颇有《三体》书中“给岁月以文明,而不是给文明以岁月”的感觉。
清华大学孙可佳作了题为《未来国家与法律的异托邦想象——试析电影〈流浪地球〉的意识形态表达》的报告。孙可佳通过对电影影像的考察来揭示影片中精细并且策略的意识形态表达,第一部分“《流浪地球》中的联合政府”通过背景、职能的列举、与当代联合国为主导的世界体系的比较,说明电影《流浪地球》塑造了一个带有现实表征的“联合政府”乌托邦;“流浪地球中的世界各国”部分则分析了例如国际表达使用法语、英国和美国的罕见、俄罗斯的出场率较高以及中国英雄的演绎来说明影片中国家意识形态的表达;第三部分“异托邦”通过福柯口中的异托邦与莫尔的乌托邦之间的比较,说明了《流浪地球》巧妙地将中国表达与人类的共同焦虑融于联合政府的异托邦构想中;最后,作者小结了中国科幻的“现代性追求、文明焦虑和民族复兴梦想”特点,并认为该影片将刘慈欣的中国想象和宇宙意识放大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河南大学郭绍敏作了题为《段片集:未来法与科幻叙事诗》的报告。郭绍敏的文章在文体上是诗兴的而非论文,全文分为九节:“奥斯特利茨”、“动物农场的立法者”、“明德号上的研讨会”、“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黑暗森林”、“无法隐藏的事实”、“法眼”、“逻辑之逻辑与反观性”、“科幻十四行诗”。在印象与思考部分,作者感叹“研究科幻(科技)与法律的人太少啦!”并认为这样的研究者正在越来越多地出现是一个好现象,推荐了《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并认为这是绝佳的思考“未来法”问题的书,郭绍敏认为,法学研究不仅需要“社会科学”视角也需要“自然科学视角”。
在评议环节,
北京大学左亦鲁和中国人民大学李一达
对三位报告人的文章进行点评。
左亦鲁主要评论前两场报告,认为刘益文完成度较高,但是要出新意在于对文本的解读或对理论的解读能写出特色,对报告中自然状态分层次这一点印象深刻,并引导大家思考了危机与团结的关系、舰队与地球的关系,对于“生”与“活”之间的差别用哪位人物形象来作为抓手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左亦鲁认为孙可佳文成熟而精致并给予高度评价,左亦鲁将文章比作飞机起飞,贴地滑行对应文本分析,而起飞的漂亮程度则基于对概念和框架的使用,以及拔高时的升华,该文滑行部分做的很好但在拔高升华时不免使人意犹未尽,接着左亦鲁分析了《流浪地球》中的“好莱坞”模式,并征询中国式的表达。
李一达基于对刘益文中利维坦和三体之间的差别开始思考,这是一种可能性而是一种自然的事实,回到刘慈欣的文本,对于该问题的讨论是放在关系中的、放在秩序建立的过程中的,比如三体和地球之间虽然硬实力不对等但心理上也不对等,这让弱的地球人反而可以威慑强的三体人,而到最后威慑纪元瓦解的历程反而说明了一套秩序建立的过程而并非无秩序。而孙可佳所讨论的流浪地球原作中,实际上对各种地区的设置都是去国家化的,而流浪地球世界观中最大的特点是对家庭和组织的变革,会产生这样的出入可能很大原因是原作小说和电影改编的不同,此外,流浪地球中存在两组关系,带着飞船逃离还是带着地球逃离,以及逃离还是不逃离,似乎该文有将两组矛盾混为一谈的可能。
研讨会第三单元 “科技与未来法治”
由《人大法律评论》黄尹旭主持。
南京大学单勇作了题为《“未来法学”研究的当代进展(2010-2020)——基于文献计量的可视分析》的报告。单勇强调,他的报告的意图不在发表观点而在介绍方法,文献计量的方法有助于实现更为客观的理论综述。基于文献计量的方法,单勇对国内外文献作者的共被引关系、国内外参考文献来源的共被引关系、国内外“未来法学”研究的关键词、国内外“未来法学”的高被引文献及其影响力变迁等多个议题展开了可视分析。单勇认为,未来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将以新型通用技术的合规性与合法性为焦点,以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法制均衡为目标。最后,单勇还讨论了犯罪的平台治理中的平等悖论、隐私悖论与公平悖论。
东京大学陈哲立作了题为《法定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研究——基于架构论的视角》的报告。陈哲立认为,在讨论法定数据货币的抽象性质以前,应该对具体问题展开研究,他将运用体系解释和利益衡量两个方法予以讨论,同时借鉴莱斯格提出的规制行为的架构。陈哲立先后讨论了丧失法定数据货币、占有和“所有”以及虚假法定数字货币三个具体司法问题,进而从替代性、正当性与合法性三个方面分析了架构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作用。在对法定数字抽象性权利研究的展望中,陈哲立指出现钞货币兑换债权说存在解释难题,相较而言法定货币扩张说更为可取,不过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仍有待后续探讨。
剑桥大学李良作了题为《互联网经济下的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的报告。李良指出,互联网经济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对个人信息的深层获取和利用,这对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了威胁。反垄断法虽然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也会在理论基础和如何与各子领域结合方面受到挑战。尽管传统反垄断法理论以经济影响为中心、排斥对个人信息保护等非经济因素的考量,但互联网领域新的技术和竞争特征给理论发展提供了基础。在目前的两条理论发展进路一一独立价值路径与产品质量路径之中,后者对我国而言是更优的选择。
浙江大学谢郁作了题为《线上诉讼的空间结构论》的报告。基于线上诉讼的现状与未来,谢郁指出线上诉讼空间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试图在报告中阐明虚拟空间下的审判空间结构,这些结构对审判活动的影响,以及对既有诉讼程序及司法理念的挑战。基于审判的广场结构和剧场结构的二分,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在空间准入的条件、空间内装饰的符号和空间内部的秩序诸要素上存在不同。总结而言,线上诉讼的空间结构具有三个特征,即剧场结构的广场化、符号的形式平等化和审判秩序的系统程序化。线上诉讼的出现,对传统的司法理念,包括司法公开理念、司法公正理念和司法效率理念,都会产生一定冲击。
在评议环节,
上海财经大学胡凌和江西财经大学杨安卓
对四位报告人的论文进行点评。
胡凌对李良的报告表达了自己的疑问,反垄断法作为工具,目标是保护个人信息还是反不正当竞争。从经济交易的角度看,信息其实是一种生产要素。关于垄断的最核心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即关于市场的界定,互联网是多边市场,很难说清楚市场的支配力。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垄断法不是科学知识,而与政策、政治意图联系在一起。中国对垄断法的操作和欧洲不同,欧洲法的讨论很难迁移过来,许多垄断的基本问题仍然没有讨论清楚。胡凌对谢郁的报告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由于线下司法制度自身也在变化,可否认为线下与线上司法只是处于不同阶段,而不必进行本质主义的划分?是否有更合适的坐标系或标准来讨论线上诉讼?第二,是否可以围绕司法权力的扩展继续讨论?借助于技术,司法运作的空间不再是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而是在网上与其他空间无缝衔接,是都意味着权力的延伸?
杨安卓针对陈哲立的报告指出,强调数字货币是对传统货币的虚拟时,往往忽略了传统货币本身也是黄金白银的虚拟。因此,数字货币取代传统货币的革命性,未必大于传统货币取代黄金白银的革命性。如果没有发生真正的革命性变化,则对我们的法学理论而言未必有太大影响。杨安卓认为,单勇的报告可能是第一篇走向主流法学界的科学计量学的法学研究。这是一篇运用未来法学的方法研究未来法学的研究,属于对未来法学的二阶研究。不过,科学计量学的推广,也可能面临一些质疑:第一,由于对合作禁止的禁止,数据形成的本身存在缺陷;第二,学术前沿与学术主流之间存在张力,文献计量研究无法揭示有价值的文献;第三,对于未来法学这样的“科学革命”,运用“聚类”的概念未必合适。围绕谢郁的报告,杨安卓分享了三点感想:第一,“小坑实验”表明,法官和普通人一样,会对虚拟现实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在场感;第二,线上诉讼必然面临诉讼管辖的“孟加拉问题”,中国的实践可以为此提供丰富的案例;第三,空间研究与拓扑学相关,如果引入数学上的拓扑学,可以对互联网法院的设置与分布得出有意思的结论。
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孙一桢主持。
闭幕式上,侯猛、陈颀与胡凌进行了总结发言,表达了各自对未来法学的认识与展望,“科技还是科幻:未来的法学研究”研讨会至此圆满结束。
王子予、黄骏庚、夏远寒、孙一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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